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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lantfolio 植物誌

隱私政策

隱私政策

最後更新:2026 年 3 月

適用範圍與接受

本《隱私政策》(以下簡稱「本政策」)適用於由 Chunhou Li(「我們」或「我方」)營運的行動應用程式「Plantfolio Plus」(以下簡稱「本應用」)在資訊蒐集、使用、揭露與保留方面的相關事宜。安裝、存取或使用本應用即表示您(「使用者」或「您」)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受本政策約束。若不同意本政策,請勿使用本應用。

定義

就本政策而言:

資料控制者與核心原則

就與本應用相關的個人資料處理而言,資料控制者為 Chunhou Li。通訊地址:diveintothefog@gmail.com。如需法律或監管用途的實體地址,請透過上述信箱聯絡資料控制者。

我們不營運任何伺服器,也不在我們控制的系統上儲存、保留或處理任何使用者資料。所有使用者資料僅保留在使用者裝置上,或在使用者已啟用 iCloud 同步時保留於 Apple Inc.(「蘋果」)營運的 iCloud 服務基礎架構上(與使用者的 Apple ID 關聯)。我們無法存取、也不接收或傳輸使用者資料。

1. 所處理資料的類別

1.1 使用者提供的資料

在使用本應用過程中,使用者可能輸入或提供以下類別的資料,這些資料僅在使用者裝置上本機處理,或在啟用 iCloud 同步時由蘋果代表使用者處理:

1.2 應用自動取得的資料

以下資料可能僅由本應用在使用者裝置上取得或衍生;該等資料均不會向我們傳輸:

1.3 不蒐集的資料

我們不蒐集,且本應用亦非為蒐集以下內容而設計:

2. 處理目的與法律依據

2.1 目的

使用者資料僅用於以下目的而處理:

當使用者為支援目的聯絡我們(如透過電子郵件)時,我們僅處理該通訊中所載或所附資訊以回覆諮詢。

2.2 法律依據(歐盟/英國 GDPR)

在與本應用相關的個人資料處理範圍內,該處理僅在使用者裝置上或在蘋果營運的基礎架構上(當啟用 iCloud 同步時)進行。我們不在我們控制的系統上處理個人資料。就本應用在使用者裝置上可能被視為處理個人資料而言,依據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》(歐盟)2016/679 及英國 GDPR 的法律依據為:

3. 儲存與安全

3.1 資料存放位置

我們不儲存使用者資料。所有使用者資料僅存放在以下一處或兩處:

3.2 iCloud 同步

當啟用 iCloud 同步時,使用者資料可能儲存在使用者裝置及蘋果 iCloud 基礎架構上。該資料:

iCloud 同步為可選,可隨時透過本應用或裝置系統設定關閉。

3.3 技術與組織措施

使用者資料的安全由其存放位置決定:

4. 第三方服務與外部連結

4.1 蘋果服務

本應用整合以下由 Apple Inc. 營運的服務:

蘋果隱私政策見:https://www.apple.com/privacy/。建議使用者查閱。

4.2 Google Gemini API

本應用提供可選的 AI 功能——植物辨識、養護自動填入、植物資訊更新和植物狀態檢查——使用 Google 的 Gemini API。當使用者啟動上述功能時:

4.3 匯出與匯入

本應用允許使用者將使用者資料(植物、植物集、照片、澆水與養護日誌、設定)匯出至使用者裝置上的 ZIP 檔案或「檔案」應用,並從先前匯出的 ZIP 匯入(全部取代或合併)。匯出與匯入僅在使用者裝置上或使用者選擇的位置進行。我們不接收、儲存或處理匯出或匯入的資料。

4.4 外部連結與裝置內參考資料

本應用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資源(如維基百科)的連結以取得植物養護資訊。存取該等連結會使使用者離開本應用;該第三方的隱私做法與條款適用。本應用還包含儲存在裝置本機的內建參考資料(如植物類型與養護資訊);該資料不用於識別使用者。

4.5 共享擴充功能

本應用包含共享擴充功能,允許使用者從其他應用(如照片、相機)直接將圖片共享到本應用中。透過共享擴充功能接收的圖片由相關應用透過 iOS 標準共享面板機制傳輸至本應用,並儲存在使用者裝置上的應用共享容器中。該圖片僅在使用者裝置上處理,不會傳輸至我方。

4.6 Spotlight 搜尋索引

植物、植物集和發現名稱透過 CoreSpotlight 索引到裝置的 Spotlight 搜尋索引中,以便透過系統搜尋快速尋找。Spotlight 索引僅在使用者裝置本機進行;不會向我方傳輸任何搜尋資料、索引項目或查詢內容。所有索引內容均保留在使用者裝置上。

5. 個人資料的揭露

我們不出售、出租或交易個人資料。我們不會向第三方揭露使用者資料,但下列情況除外:

6. 資料主體權利與選擇

6.1 存取、更正、刪除與可攜權

在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,使用者可:

6.2 通知偏好

可隨時透過本應用設定啟用或關閉通知。通知權限也可透過裝置系統設定管理。

6.3 iCloud 資料

使用 iCloud 同步時,使用者可透過 Apple ID 設定管理 iCloud 資料。可隨時透過本應用或裝置系統設定關閉 iCloud 同步。

7. 未成年人

本應用不面向未成年人。我們不會故意蒐集或處理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。

8. 國際傳輸

當使用者位於美國境外且使用 iCloud 同步時:

我們遵守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令,包括在適用時的 GDPR。

9. 加州隱私權(CCPA/CPRA)

若您為加州居民,根據《加州消費者隱私法》(經《加州隱私權法》修訂)及其實施條例,您可能享有以下權利:

主張上述權利或有疑問時,請使用第 13 節中的聯絡方式聯絡資料控制者。

10. EEA 與英國資料主體權利(GDPR)

若您位於歐洲經濟區或英國,在 GDPR 規定的條件與限制下,您可能對您的個人資料享有以下權利:

行使上述權利或進行相關諮詢,請使用第 13 節中的聯絡方式聯絡資料控制者。我們將在收到有效請求後一個月內回覆,或告知延期及理由。

申訴權:您有權向 EEA 或英國的監管機構提出申訴。EEA 監管機構名單見:https://edpb.europa.eu/about-edpb/board/members_en

11. 保留與外洩

11.1 保留

我們不保留使用者資料,因我們不儲存該資料。使用者資料僅保留在使用者裝置上,以及在啟用 iCloud 同步時保留在蘋果 iCloud 基礎架構上。保留期限由使用者決定:資料在本應用中刪除或解除安裝本應用時從裝置移除;蘋果基礎架構上的資料將保留至使用者透過 Apple ID 設定刪除。

11.2 自動化決策

我們不從事 GDPR 第 22 條所指的、對使用者產生法律效力或同樣重大影響的自動化決策或剖析。澆水計畫計算及「下次到期」等功能基於使用者提供的資料與裝置日期,並在裝置本機執行;不構成該等自動化決策。

11.3 個人資料外洩

若發生可能對自然人權利與自由造成風險的個人資料外洩,我們將在適用法律要求時:

我們不營運伺服器也不儲存使用者資料。所有使用者資料保留在使用者裝置或蘋果 iCloud 基礎架構上(當同步啟用時)。因此我們不持有可能因我方系統外洩而受影響的使用者資料;前述義務僅在我們處理或持有個人資料的範圍內適用。

12. 修訂

我們可能不時修訂本政策。修訂將透過以下方式通知:

您在任一次修訂生效日期後繼續使用本應用,即表示接受修訂後的政策。您有責任定期查閱本政策。

13. 聯絡與資料控制者

就本政策或與本應用相關的個人資料處理有任何問題、請求或投訴,請聯絡資料控制者:

Chunhou Li

電子郵件:diveintothefog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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